外交部駐港公署就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國會個別政客對香港法院依法裁判黎智英欺詐案說三道四,惡意詆毀香港人權法治狀況,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正告外部干預勢力立即停止借人權之名,干擾特區司法活動,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發言人表示,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論、新聞、結社等權利自由,但權利自由不是違法犯罪行為的「通行證」,更不是反中亂港份子的「特權書」,黎智英欺詐案事實依據充分、程序完全合法、判決依法公開,無可指摘。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表示,本港法院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科技園租契,被控欺詐罪的判刑非常不公正, 從任何客觀標準來看,判決結果亦不公平,再次呼籲中國當局尊重香港的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