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法官聽罷辯方求情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期間黎智英須繼續還押,黃偉強續准保釋。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日代表黎智英求情時引述黎的背景報告,指法庭應注意黎智英現年74歲,以及未受過高等教育,只於1960年代來港前在內地受過小學教育。黎智英來港後努力創辦其生意,形容他為一名典型的白手興家商人,曾成立服裝品牌佐丹奴,以及創辦《壹週刊》和《蘋果日報》,當中《蘋果》逐漸成為本港最暢銷報紙。
陳政龍續稱,撇除《蘋果》近年爭議,該報在香港媒體發展歷史上,依然佔重要地位,包括以創新的動畫形式報道新聞,重申黎智英是通過努力和毅力白手興家的創業家。
就判刑及量刑方面,陳政龍說案例並沒有相關指引,但希望法官考慮到,力高顧問公司僅佔用《蘋果日報》大樓0.16%面積,認為即使出現違反契約情況,涉案處所主要用途依然是出版及印刷,大致符合科技園租戶須「發展本地工業」原則。陳政龍又提到,黎智英容許力高使用《蘋果》大樓,很大程度是出於方便,並非出於金錢動機,希望法官盡量輕判。
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黃偉強求情時,提及黃獲《壹週刊》前社長楊懷康等人求情,並指有求情信形容黃偉強克勤克儉、處事盡職盡責,對壹傳媒鞠躬盡瘁。黃佩琪又說,黃偉強曾進行心臟手術,醫生建議他定期覆診,且黃自小有聽障問題,需比一般人付出3至4倍努力學習。辯方又提及黃偉強被捕至今超過兩年,「(對他)做成好大精神困擾」,考慮到他作為壹傳媒員工的身份,以及身體狀況等,希望法庭寬厚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