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日代表黎智英求情時,形容黎為一名通過努力和毅力白手興家的創業家,並提到黎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很大程度是出於方便,而非金錢動機,希望法官盡量輕判,案件下午繼續處理。
陳政龍引述黎的背景報告,指法庭應注意黎智英現年74歲,以及未受過高等教育,於1960年代來港前在內地受過小學教育。陳政龍又說,黎智英來港後努力創辦其生意,形容他為一名典型的白手興家商人,曾成立服裝品牌佐丹奴,以及創辦《壹週刊》和《蘋果日報》,當中《蘋果》逐漸成為本港最暢銷報紙。
陳政龍續稱,撇除《蘋果》近年爭議,該報在香港媒體發展歷史上,依然佔重要地位,包括以創新的動畫形式報道新聞,重申黎智英是通過努力和毅力白手興家的創業家。
就判刑及量刑方面,陳政龍說案例並沒有相關指引,但希望法官考慮到,力高顧問公司僅佔用《蘋果日報》大樓0.16%面積,認為即使出現違反契約情況,涉案處所主要用途依然是出版及印刷,大致符合科技園租戶須「發展本地工業」原則。陳政龍又提到,黎智英容許力高使用《蘋果》大樓,很大程度是出於方便,並非出於金錢動機,希望法官盡量輕判。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聽取求情後指,有別於同案不認罪被告、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黎智英並無向法庭呈上求情信,問辯方「有冇特別原因(不呈交求情信)」,陳政龍回應說沒有,其後法官追問下,表示不需要為黎智英呈上求情信。
另外,陳官今早甫開庭,要求控辯先考慮三個議題,包括本案中科技園的損失和蘋果印刷公司的得益,以及被告誠信問題,並着控方考慮是否需要就本案被告申請「取消資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