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發起全港三罷的黎明行動,大批市民到旺角及大角咀一帶示威,2名女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等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3個月及6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出,不能忽略當日近50至60示威者參與集結,有人掘磚、破壞交通燈等,法庭接納二人在集結中並無親身參與破壞行為,考慮到她們事發至今努力更生,控方事隔兩年多才作檢控,延誤對其人生造成影響,酌情扣減刑期。
2名女被告依次為陳雯欣(23歲、設計師)及吳卓賢(25歲、侍應),共同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指她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法官考慮陳的參與程度較高,判監6個月;吳的參與程度較低,出現並非早有預謀,判監3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張焯棋,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判監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