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今日舉行公開會議,秘書長梅達明會後指出,涉反修例運動投訴再多3個案、涉及4項指控獲證明屬實,包括一名警署警長在無被捕人見證下搜車,涉濫用職權,需口頭警告,惟毋須記入分區檔案。
另外,2020年初一名記者在金鐘被搜身,期間警員用其身份證遮擋記者拍攝附近情況,該名記者獲放行後,採訪期間再被另一名警長按下手中電話阻拍攝,2項涉行為不當投訴獲證明屬實。亦有記者投訴警員無展示警員編號,涉疏忽職守的投訴屬實。
至於時任商台記者於2019年在旺角採訪反修例示威期間,疑被警員以海綿彈打穿背囊,終被列作「無法證實」的投訴。梅達明指,知悉引起廣泛關注,但因投訴人可覆核結果,案件他不多講。梅強調,監警會一切以證據為依歸,自己亦反覆看過影片,處理每個投訴都公平、公正。
會上警方指,涉反修例運動的需滙報投訴維持在618宗,截至8月31日,警察投訴課已提交約九成半投訴報告予監警會,其中566宗已獲監警會通過。餘下的32宗投訴,大多是由於涉仍在審理的法庭案件,所以正暫停調查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