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刊憲,下周一起申請成立職工會的人士須簽署聲明,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者不利於國家安全等的事,否則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有權取消職工會的登記。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早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指在《港區國安法》下,政府部門就國家安全事宜對社會組織團體有監督、指導、宣傳等責任,所以在這大方向下,政府檢視「職工會登記申請書」是否有地方可以更清晰說明,可讓大家更明白這方面的需要。
今次修訂其中一點是寫得更清楚,告訴大家職工會登記申請的所有發起人要申明須符合法例,包括不可危害國家安全。
他又指今次修訂還有其他行政優化措施,包括發起人須提交過去約半年內的受僱紀錄;如安排代理人協助處理申請,代理人須呈交發起人簽署的授權書證明其為代理人,這方面都是簡單的行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