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就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為期45日的諮詢,爭取在10月底完成報告,11月初完善文本後提交立法會審議。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例目的是要克服現存法律的問題和不足,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
修例會將原有的「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時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令叛國、分裂國家、顛覆犯罪行為的教唆或幫助行為獨立成罪。
執法和刑罰方面,當局建議引入情報通訊截取和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如故意犯罪者不得判處緩刑,屢犯不得假釋,以及可對疑犯強制羈押等。
澳門當局表示,因應國際和周邊安全形勢變化,包括香港出現的亂局和近期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竄訪台灣等,有必要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礎和核心作用、完善罪名和歸責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