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基本法》23條的保釋門檻應該跟隨《港區國安法》,採取較嚴格做法。
林定國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表示,23條是處理國家安全的法律。這類罪行本身性質特殊,涉及國家安全是一個重大問題。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在處理其他相對嚴重的罪行,保釋的條款可能更加嚴厲、嚴謹。至於律政司會否再運用酌情權,不設陪審團,林定國稱必依法判斷,強調法院之前已裁決,此舉不影響公平審訊。
本港法治因《港區國安法》等被部分國家批評,最新律政司15名參與多宗相關案件的高級及前線檢控官可能被制裁。林定國直言,前線同事都是「打份工」,形容有關制裁行為是卑鄙無恥,會有適當的方法保障他們不會受到任何制裁行動的影響。
對於曾有意見認為,法律界部分人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等認識不足,建議大律師及律師都要宣誓。林定國稱,按法例,關鍵是在於是否公職人員,一般私人執業律師、大律師並非公職人員。他又提到,正就公職人員的範圍進行研究工作,相關工作未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