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的社運老將古思堯,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他被指計劃於今年2月4日即北京冬奧開幕日,抬自製棺材到中聯辦抗議,但未出發即被國安處拘捕,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定古思堯罪名成立。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出,古思堯的自製棺材上的字句,包括「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等字眼,都帶有煽動意味,再加上古的行為,最終目的是改變及推翻國家《憲法》。
辯方昨日曾於結案陳詞中指出,《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行門檻過低,毋須涉及武力元素即可定罪,不合理地限制了人權自由,違反《基本法》及人權。
羅德泉今日解釋,煽動罪中,並無加入過需要暴力元素。「煽動通常都要透過暴力方式去做到,但今時今日未必要有暴力方式先可以做到,舉證中不需要有暴力元素也可以定罪」。他亦舉出一系列案例指,煽動罪並無違反《基本法》及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