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為自動駕駛車輛訂立規管框架的立法建議,並徵詢委員的意見。政府表示,法律草擬工作現正進行,待有關工作完成後,計劃最早於2022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條例草案。
經考慮委員會的意見和進一步研究後,現介紹修訂《道路交通條例》並賦權運輸及物流局局長訂立新附屬法例的立法建議。
車輛登記及發牌方面,政府建議在《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下,訂立一個新的部分涵蓋自動駕駛車輛的試驗及先導項目的規管,並把項目下的自動駕駛車輛納入《道路交通條例》的現行登記及領牌框架下。
此外,政府同時在多方面提出建議,包括試驗/先導項目審核要求;自動駕駛車輛證書、登記、領牌規管;自動駕駛車輛准許及自動駕駛車輛證書;覆核機制;風險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