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周日(3日)出席電視節目時指出,不急於就《基本法》23條立法,並說立法時要審視形勢。被問是否希望暫緩23條立法,以及上任後首年會否展開立法工作,李家超回應說,23條本地立法是憲制責任,《港區國安法》亦要求香港盡早立法,強調「我哋係會盡早立法」,但同時也要考慮「立出嚟嘅法律」,能否處理可估計範圍內,最嚴重的國家安全風險,重申希望立法「管用」,可以處理「預期嘅所有問題」,不希望再有任何修改,並要做全面的法律研究。
李家超透露,近來不同國家,都有新措施保障國家安全,「我亦都覺得好值得參考」,尤其是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所提出的某些措施,「我睇過係好嚴厲嘅」。他稱,立法除了審視不同國家的個案,亦會考慮國家在整體國際形勢下的處境等,又指有「葉太作為我嘅行會召集人」,有信心立法工作可以做得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