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去年7月海關人員對一名女子進行調查,她涉嫌利用社交平台無牌經營滙款業務。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女子透過個人銀行戶口進行有關滙款業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滙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
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去年7月海關人員對一名女子進行調查,她涉嫌利用社交平台無牌經營滙款業務。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女子透過個人銀行戶口進行有關滙款業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滙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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