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男子違反《私隱條例》「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4項罪行,今日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案件將於下周三(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獲准保釋。
這是自《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去年10月生效以來,私隱公署首宗就「起底」罪行作出起訴的個案。
私隱公署指出,被告涉嫌於去年10月因金錢糾紛,在未經兩名人士的同意下,於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兩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提電話號碼、職業、住址及僱主名稱。公署於同年12月13日將涉案男子拘捕。
一名31歲男子違反《私隱條例》「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4項罪行,今日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案件將於下周三(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獲准保釋。
這是自《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去年10月生效以來,私隱公署首宗就「起底」罪行作出起訴的個案。
私隱公署指出,被告涉嫌於去年10月因金錢糾紛,在未經兩名人士的同意下,於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兩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提電話號碼、職業、住址及僱主名稱。公署於同年12月13日將涉案男子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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