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的租約,向香港科技園隱瞞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被控欺詐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出,位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壹傳媒大樓必須按指明用途使用,用以出版印刷報章雜誌,但黎智英持有的力高顧問佔用該大樓,提供顧問及管理服務,與出版印刷報章雜誌無關,亦未獲發相關牌照,而按合約規定承租人有責任作出披露,科技園公司亦有權重收接管土地,要求承租人補繳地價。
黎智英被控於1998年至2015年連同他人藉作欺騙,即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壹傳媒大樓或其部分,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的租契協議,以及1999年5月所訂的租契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