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謀殺案4名被告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以板車運送屍體、疑為死者男朋友的25歲男被告,被控一項謀殺罪,其餘3名被告各被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案件押後至6月27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4名被告涉及3男1女,報稱無業的首被告吳家聲,涉嫌上周四至周五於洪水橋田廈路富安花苑18座地下單位,謀殺30歲女友。其餘3名被告為31歲報稱倉務的蔡志朗;報稱家庭主婦、28歲的鄭沛雯;以及27歲的陳穎康,報稱倉務員。
被控謀殺的首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其餘3人申請保釋遭拒,4人均還押候審。
一名25歲男子疑殺死30歲同居女友後,上周五清晨以板車拖屍在街上行走,警方接報到場,發現女事主頭部受傷,身體多處瘀傷,現場證實死亡。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林慶璋上周六指出,估計第一案發現場是距疑犯被發現位置約500米的富安花苑一個700方呎單位,設計3房1廳,由5人合租,包括姓吳疑犯與姓葉死者、一對夫婦及一名男子,各居一房,眾人屬朋友關係;初步調查顯示,案發時該對夫婦(31歲男及28歲妻),以及27歲男子均在單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