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日修訂規例訂明有關物品(包括動物)擁有人須按衞生主任指示交出物品。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有關法律是基於保障公共衞生而制定,當確實發生廣泛動物傳人,有感染群組出現,政府才會執行法例。
徐德義指出,當局會檢討上次收回倉鼠行動,研究制定預案,令市民在交出動物時更安心。但他未有透露政府接收動物後會如何處理。
多名議員指有寵物主人表示關注法例。民建聯葛佩帆稱,不少主人視寵物為家庭成員,政府應交代接收寵物後如何處理,以及有否高風險動物名單。另經民聯梁美芬要求政府盡快制定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