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昨日進行網上會議,討論本港接種新冠疫苗的安排,作出更新的暫擬共識建議,由於第五波疫情下大部分本地死亡個案為60歲或以上人士,建議已接種3劑疫苗的60歲或以上人士,在接種最後一劑疫苗至少3個月後,接種第四劑疫苗,以加強保護,同樣適用於60歲或以上曾確診已康復的人士。
專家亦闡述免疫力弱兒童及青少年接種首兩劑復必泰疫苗的間距為21天,同時不反對康復者因個人理由而提前於康復後不少於28日接種下一劑疫苗。另外,過往從沒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可於康復1個月後接種疫苗。
專家同意對於不確定曾確診人士,應按沒有感染人士一樣接種新冠疫苗。曾確診人士可安全接種新冠疫苗,接種前無須事先進行病毒病篩查。
此外,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不反對在知情同意下,為方便行政安排和提高接種率,作出彈性處理,於同一到訪期間為相關人士接種新冠疫苗和季節性流感疫苗,或其他兒童免疫疫苗。同一原則亦適用於院舍等類似場所。
對於在香港以外地方曾接種本地未有提供的疫苗的人士,如該疫苗已列入疫苗列表和世衞緊急使用清單內疫苗的人士,建議他們按需要於接種上一劑疫苗最少4星期後,以相同平台或任何本地現有合適的疫苗完成接種。
對於曾接種未有列入上述清單內疫苗的人士,不論他們是否完成接種,建議他們根據香港現有的疫苗計劃重新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