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強烈反對英國國會對《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的法律制度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說,絕不認同針對《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法律制度的荒謬與誤導指控。世界各國都非常嚴肅對待關乎國家安全的威脅,中國並不例外。頒布《香港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一些政客卻以雙重標準故意詆譭,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着實令人訝異。
《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若身處境外的外國人對於一個主權國家進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為,該主權國家有權透過具備域外效力的法律對該外國人行使刑事管轄權。事實上,不少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也具備域外效力。《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原則以及國際慣例。針對本港適用域外效力的批評,顯然帶有雙重標準。
發言人指出,香港的司法獨立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依然穩如磐石。司法獨立受憲制保障。《基本法》第82條訂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香港歡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傑出法官擔任非常任法官,但他們的離任絕不會影響本港的司法獨立。
事實上,英國議會將會進行的辯論,很可能影響了兩名現任英國法官辭職,正是獨立司法機構的法官受到外部政治壓力的清楚實據。這種情況不容亦不會在香港出現,《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稱,香港法官的質素一直維持於最高水平,他們專業地以公正不阿的態度來處理案件,作出有理據的判決,向所有客觀和公正的人展示;首先,刑事司法制度的妥善運作符合人權保障和法治原則;其次,法官一直嚴格按照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處理案件,並遵循適當程序。任何人企圖透過無理指控,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只會徒勞無功。這些人一般都不會提供任何實證,因為根本並不存在。
發言人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獲中央賦予司法管轄權處理絕大部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這是非常獨特的安排,因為很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完全由中央當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