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國安處周日拘捕一名男格鬥教練及一名女助教,指兩人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事隔兩天,兩人今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持有槍械等罪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5月19日再訊,並拒絕兩名被告的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押候訊。
59歲、報稱武術教練的首被告黃德強身負3項控罪,包括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書指,他前年3月29日至今年3月20日期間,在社交網站發布陳述及海報和營辦武術班,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涉干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至於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罪,首被告被指在大圍住所管有3把劍、3把開山刀及1把斧頭,並具意圖將以上武器用作非法用途,以及同日於上址無牌管有兩支拉力超過6公斤的弩。
而報稱無業的62歲次被告張文芝,則面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持有槍械兩項控罪。控罪書指她今年3月20日在馬鞍山住所,管有3把開山刀及1把斧頭;以及同日於上址無牌管有5支拉力超過6公斤的弩。由於次被告有聽力障礙,法庭需為她安排儀器,協助她聽清楚所涉控罪。
控方提出,警方需時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兩名被告的手機,以及弩的實際拉力,申請押後案件至5月19日再訊,獲羅官批准。控方同時反對辯方申請擔保。羅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指本案雖然並非以《港區國安法》起訴,仍適合採納《港區國安法》42條保釋標準,考慮到案情嚴重性,以及不信納兩名被告不會再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拒絕兩人保釋。首被告保留每8天覆核保釋的權利,他離開法庭時,有旁聽男子向他高叫「師傅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