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學童及長者的更新新冠疫苗接種安排,政府今日將「疫苗通行證」下適用於12至17歲組別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作出調整。
在第二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至6月29日),12歲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未滿6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一劑後已滿6個月,則須接種第二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由第三階段開始(即6月30日或之後),12歲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後未滿9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二劑後已滿9個月,則須接種第三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就其他年齡或適用人士組別,現行「疫苗通行證」下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將維持不變。而「疫苗通行證」涵蓋的指明處所亦將維持不變。上述安排讓市民有充足時間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