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結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涉民主派初選案的何桂藍,上周被裁定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成,今早在區域法院求情。
法庭聽取求情後,押後至今午與同案早前認罪的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等,一同判刑。
鄒幸彤親自陳情,提到今次受審的不是自己,而是香港史上可能最後一次悼念六四的行動,因為支聯會已「被政權所殺」。她指出,不要再自欺去年六四悼念是因為疫情被禁,而是當權者意圖於制度上,刪除天安門及香港公民抗爭的歷史。她提到,本案採用的證據,不能再於公共空間看到,因為拍攝的傳媒及悼念的組織已倒下,反映香港這一年發生的打壓,表達、集會及採取政治行動自由的萎縮,是香港之痛。
上周解聘律師、親自陳情的何桂藍說,無論用什麼法律言詞堆砌,本案是對去年六四每一個出現在維園的香港人判下的刑罰。
而黎智英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就提到,本案與其他近年未經批准集結案不同,其他同類案件是以示威為背景,但本案背景本質是悼念六四事件。大狀又指出,本案沒有涉及暴力,而黎智英當天只是在維園逗留約14分鐘,未有參與發生於足球場的集結,球場上發生的行為不應算到黎智英的頭上,希望法庭參考反新界東北撥款案,考慮判處罰款,如法庭要判處監禁刑罰,希望可與黎智英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