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結案,經審訊被裁定有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及早前認罪的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5人,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個半月至14個月。法官胡雅文下令黎智英與李卓人,本案與其他反修例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李卓人煽惑、舉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14個月,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黎智英煽惑未經批准集結,判囚13個月,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鄒幸彤煽惑未經批准集結,判囚12個月;蔡耀昌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12個月。
梁耀忠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9個月;梁錦威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9個月;何桂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6個月;胡志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4個半月。
法官指出,案發時期社會動盪相較2019年時已減少,但未完全消失,疫情亦帶來另一風險。她重申,集會自由等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在考慮公眾利益、秩序、安全等因素下可受限,而公眾安全包括公眾衞生,重申裁決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理念, 而他們認罪是最好的求情理由。
法官表示,特殊情況下支聯會可改用有創意的悼念方式,如網上悼念,而非呼籲在香港各處及維園悼念,斥被告無視法規、煽惑他人的行為嚴重,未考慮港人安全,傲慢以為維園悼念六四比公眾衞生重要,片段所見當晚在維園的市民有戴口罩,但未有守社交距離,案發後未爆發新一波疫情純屬幸運。
就5名前支聯會成員及黎智英所涉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以監禁9至15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中提到黎智英在維園只出現15分鐘,及梁耀忠近乎不願意情況下參與,所以2人量刑起點較低。至於黎智英以外7名被告所涉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以監禁半年為量刑起點,而李卓人涉及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量刑起點定在監禁15個月。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及梁耀忠因涉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加刑3個月,而認罪的5人獲約兩成刑期減免,最終8人被判即時入獄4個半至1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