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媒體指入境處副處長郭俊峯及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汪奇,在去年聖誕及今年中秋期間,收受恒大集團執行董事兼香港公司總經理黃賢貴的禮物籃賀禮,前廉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認為,事件的觀感不佳,倘入境處與恒大有任何公務往來,相關人員有可能違法,促請入境處交代事件。
查錫我在電台節目表示,關鍵在於恒大及入境處有否公事上往來,如有,即「一毫子都唔可以收」。
他指出,《防止賄賂條例》第8條訂明,任何人士與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進行事務往來時,便不能送禮予相關部門,否則有機會違反條例。該條例第3條則針對接受利益一方,倘公務員未經許可接受利益,即屬犯法。
郭俊峯及汪奇昨透過處方書面回覆傳媒,承認今年中秋曾收受黃賢貴的禮籃,均表示與黃賢貴友好,沒有任何公務往來,也不涉利益衝突,而無向當局作出申報;禮品總值無超過法例規定的3000元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