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決定在澳門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技術顧問,澳門特區政府發聲明,表示堅決擁護中央決定,並全力抓好落實工作。
澳門政府表示,自2009年以來順利完成澳門《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法律,加強執法力量建設,積極推進國家安全教育,不斷完善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總體良好。
澳門政府指出,隨內外環境的變化和「一國兩制」實踐的深入推進,持續加強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和能力建設,深入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長治久安,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和澳門社會整體利益,具有現實必要性和緊迫性。
澳門政府強調,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中央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決定,於法有據、合情合理,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有助於在《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軌道上,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