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控告他收受下屬賄款共11.8萬元,以協助對方促成兩宗總成交價共逾5230萬元的物業交易。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54歲的鍾家強,為美聯物業高級銷售經理,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條》。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判刑時稱,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向美聯物業歸還款項,將刑期減至4個月。
鍾家強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尖沙咀一間分行的主管,其下屬包括高級客戶經理顧鎮輝。案情透露,鍾家強於2016年12月吩咐下屬為他的一名客戶物色商用物業。
經鍾家強及顧鎮輝推介,該客戶於2017年2月底以共逾5230萬元購入兩個位於筲箕灣的商用物業。美聯物業其後就該兩項物業成交,向顧鎮輝及鍾家強分別支付銷售佣金共逾28萬元及主管佣金共約15萬元。
其後,顧鎮輝應鍾家強的要求,同意把自己從該兩宗交易所獲取的銷售佣金,在扣除17.5%款項作為稅款後,將餘額分一半給鍾家強,作為對方協助促成有關交易的報酬。廉署調查發現,鍾家強從顧鎮輝先後收取兩筆共11.8萬元的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