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涉及去年「六四集會案」,3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共4項罪名。法官胡雅文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明日再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表示,黎智英於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到案發當日下午4時,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採訪,他必定知道出現在此敏感的場合和時間,會引起「聚旗效應」,號召群眾透過聚集互相支持,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事後因為能吸引多人參與而感到鼓舞,證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駁稱,接受訪問的基礎應只關乎黎智英的意圖,而非他是否實際造成煽動,市民單純叫口號,與是否直接受到煽動而現身維園聚集無關。
本案26名被告中,有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而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1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