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透過社交平台宣揚港獨、發起制裁本港官員等,被控《國安法》下「分裂國家」等共4罪,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押後到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等候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續還押。
鍾翰林認罪稱「我認罪,我問心無愧」,遭指定法官陳廣池打斷,指他只能表示認罪或不認罪,勿作仼何政治宣言。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昨日庭上透露,控辯雙方將達成認罪協商,他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另外一項洗黑錢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則交由法庭存檔。
鍾的首控罪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案情指他於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本港與他人串謀發表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背叛,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分裂國家」罪則指他在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在本港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即把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餘下兩項洗黑錢罪,指鍾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在本港以自己名義於PayPal Hong Kong持有賬戶內總值約13.3萬港元;及於2018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在港以自己名義於滙豐銀行持有賬戶內約58.2萬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鍾翰林去年底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判監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