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晚上以37票贊成、2票棄權,三讀通過實施劏房租務管制草案。
根據草案,劏房業主及租客將要簽訂列明雙方權責的租約,業主須為租客提供4年租住權保障,而續租租金加幅上限由原先建議的15%收緊至10%,並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但就未有訂立起始租金。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稱,劏房戶大多是低收入人士和家庭,但要承擔高昂租金,同時面對租約中的不利條款,部分業主更沒有和租客簽訂書面租約,未能釐清權責,因此政府有必要設立租務管制。
他又表示,明白有議員關注草案沒有訂立起始租金,劏房業主有可能會先行加租,但全港有約11萬間劏房,因不同特徵租金有別,認為目前要客觀制訂起始租金並不可行。
陳帆預計,劏房租務管制會在刊憲後3個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