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中文大學二號橋爆發衝突,5名被捕的中大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於西九龍法院判5人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5名被告案發時均為中大學生,其中符凱晴被判囚4年11個月;劉晉旭、高志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判囚4年9個月。
5人同被裁定前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
符凱晴與許貽顓另被裁定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螺絲批、一個金屬鎚子頭及一把士巴拿,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