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3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3年,包括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及鄧楨,以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范理申。
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1次或1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3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3年,包括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及鄧楨,以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范理申。
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1次或1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下一篇: | 碧海藍天低層兩房905萬轉手 |
上一篇: | 富力物業傳售核心資產後港上市計劃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