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前稱康宏金融)3名前高層及一名證券公司經理,被控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及其董事會和股東一案,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包括康宏前執行董事麥光耀、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前經理黃淑安,以及鼎成證券前總經理李易明,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麥光耀、陳麗兒及黃淑安另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王興偉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求情,4人獲准保釋。
康宏於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4度委聘鼎成作為康宏發行4批債券的配售代理。4名被告串謀安排鼎成另外委聘康宏證券作為該4批債券的分配售代理,其中一封委聘康宏證券作為分配售代理的信件,在鼎成獲委聘為康宏的配售代理前兩星期已發出。
康宏證券其後按有關分配售代理安排,透過鼎成從康宏收取約4960萬元作為分配售佣金,並從鼎成獲取120萬元獎金。事實上,康宏證券才是真正的配售代理,鼎成在過程中並未配售任何債券予任何投資者。
案情透露,康宏證券才是該4批債券的真正配售代理一事,從未向康宏及其董事局和股東以及聯交所披露。
廉署於2017年接獲有關投訴後展開調查,並於同年12月與證監會就有關調查採取聯合行動。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4名被告。
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一直致力向商界推廣誠信營商文化,協助上市公司提升企業管治及董事誠信。廉署會繼續與證監會等相關監管機構保持緊密合作,聯手打擊本港金融市場的貪污及非法活動,維護市場廉潔誠信及公平營商環境,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