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聞處於去年6月批出價值約為640萬美元(約4900萬港元)的合約予公關公司「Consulum FZ LLC」,提供「香港重新出發」公關服務,向海外市場推廣香港形象,引起社會關注。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早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提到,若政府內部或要求時限內不具備或不適宜,招聘所需專長及資歷的人員執行相關工作,採購部門在獲所屬部門支持後可委派顧問公司協助,由於所委派顧問公司服務涉及不同範疇,他們將按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需要採購顧問服務,及釐定評分標準及遴選資格,顧問服務需要遵從政府一貫政策規例,透過公平、具競爭性、公開透明競投方式及程序以取得物有所值的服務,以便推行政府工作。
許又指,政府為經常需要顧問服務的工作備有分類顧問公司名冊,以供部門編制顧問公司邀請名單時參閱,政府所騁用的顧問服務分為3類,包括工程及有關界別、建築及有關界別及其他類別,如顧問合約金額超過300萬元而不多於1000萬元,其挑選及聘用顧問事宜需按部門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同意及批准,如合約金額超過1000萬元,便要視乎相關顧問服務屬以上3個類別哪個類別,需經由相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同意及批准。而土木工程拓展處及建築處已就工程及建築方面編定遴選手冊說明規範準則。顧問公司提交建議書前,採購部門先要訂明評分準則,包括評估顧問建議書技術及費用評分比重,技術評分一般佔70%至80%,費用評分30%至40%。
許強調,過去5個財政年度,由工程、建築及工務部門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所批出顧問合約總值分別為11.6億、12.4億、24.6億、14.6億及13.1億元,工務部門會定時檢視部門人力資源及項目需要以決定是否聘用顧問公司,而新聞處過去5年只就宣傳香港批出一份合約,價值為570萬美元。
工聯會黃國健批評當局答非所問,未有回應有否就聘用顧問事宜制訂指引,形容政府聘用顧問公司最大原因是為政府提供「卸鑊安全措施」。許回覆指,聘用顧問服務當局有指引,有關聘請及安排程序上有規有矩,如一般顧問服務採購安排及遴選程序由副務科制定,工程及建築服務的採購由發展局制定,如涉及檢討成本效益則由相關採購部門負責,理解大家對顧問關注,形容顧問服務較「虛」,如合約金額超過1000萬,便要交由相關部門處理,相關部門權責及問責清晰,不存在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