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草案,建議規定電影檢查員審查影片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電影有很大影響力,深入民心,如果被利用作為危害國家安全、顛覆政府、宣傳恐怖活動的媒體,必須要禁止,世界各地都有相關做法,本港經過不同社會事件後,政府必須防範於未然,《港區國安法》亦列明政府必須防範及制止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邱騰華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有電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因此當局早前已修訂電檢人員的行政指引,處理一旦有電影危害或不利國家安全,是否需要刪剪、評級或禁止播放,但擔心單靠行政指引是否能夠確保國安法得到充分落實,期望完成修例後有更清楚的規定。他又指,由今年6月修訂電檢人員行政指引後,有400多齣電影送檢,其中只有一部被當局拒絕發批准上映。
邱騰華強調,今次修例並非修改電檢制度,電影送檢後,同樣會經過評級,最極端情況是若影片內容有違法訊息,內容「過火」,才會被禁,強調《港區國安法》有保障言論自由,必定會平衡國安及創作自由。
他又提到,今次修例有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相類似法例,最後用上「不利國家安全利益」的字眼,至於提高上映未獲核准證明書電影的罰則至最高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元,邱騰華表示,有關罰則自1999年以來沒有更新,今次是順帶增加罰則,與國安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