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動議,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警方國安處昨拘捕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等4人,指他們涉違反《港區國安法》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並扣留調查。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小學生都知道,「宣揚」即是「宣傳」和「表揚」,討論如何為之「宣揚」是錯誤和無意義,如將自己廁所內悼念某人或大聲疾呼就未必犯法。
他認為,如有人指打劫銀行的劫匪是「羅賓漢」即認同劫匪做得對,屬正在表揚社會不認同的行為,有如塔利班覺得自己目標崇高,但普世社會其實並不認同。
湯家驊指出,犯罪意圖須由法庭根據周邊環境判斷,並非「寫在額頭」,如有人半夜3點獻花不想其他人看到並無犯罪意圖,若全程在網上直播則有機會構成犯罪意圖。
他又提到,學生或學校團體現時獲豁免不受《社團條例》監管可能出現法律漏洞,建議保安局應增設附加條件,如果有關團體進行政治活動是否仍可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