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修訂周五(20日)刊憲,下周三(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視乎立法會的審議結果,有關修訂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有關修訂旨在優化鄉郊代表選舉中的選舉及選民登記安排,修訂包括優化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工作;延伸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至居民代表選舉及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新登記申請;修訂選民登記的限期;修訂披露個人資料的要求。
此外,修訂容許民政事務總署設立投票兼點票站;准許在鄉郊代表選舉中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賦權票站主任為有需要的選民設特別隊伍;以及賦權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要求收取政府補助的學校及非政府機構借出其物業以供設立投票站或點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