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計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要求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將限制維港填海的範圍由1999年修訂過的範圍,縮窄至1997年條例通過時的範圍,並容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公共用途填海。
麥美娟指,修訂仍然保留維港指定中央範圍外不得填海的規定,但中央海港以外範圍則可因公共用途填海,相關工程仍須依照既有的城規程序和環評程序。
麥美娟認為,條例原有目的是限制維港兩岸填海,但條文幾乎限制一切善用海港的可能性,例如中環灣仔繞道曾遭團體司法覆核,工程一度暫停;橫跨觀塘避風塘的行人單車兩用天橋,亦可能受到條例限制而未能動工。
她相信修例有助提供更多土地作多元化用途、完善香港城市規劃,並起拆牆鬆綁之效,方便在沿海地方發展多元化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