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選區補選的區諾軒,以及當時為他站台演唱的歌手黃耀明,日前被廉署控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指兩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投票。黃耀明獲准保釋,案件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由於第二被告黃耀明獲控方撤控,獲准以2000元簽保及守行為18個月。
控方陳詞時表示,明白干犯選舉舞弊相關行為屬嚴重罪行,但形容案中第二被告黃耀明只唱了兩首歌曲,案情較輕微,並收到辯方提出自簽保守行為,考慮到第二被告的態度及背景,同意他以2000元簽保及守行為18個月,期間被告須維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得再犯選舉舞弊相關罪行,同時撤回針對被告的控罪。
黃耀明步出法庭時,向傳媒表示:「想講既嘢,我會用我嘅歌聲唱出嚟,唔係喺度娛樂緊大家。」然後便清唱了一首由黃霑作曲的著名經典老歌《問我》,「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那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