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發表意見公告,就《競爭條例》下行業協會的入會條件及程序可能涉及的風險,提供相關意見。該意見公告適用於香港所有行業、體育、專業及工商協會或組織以及其會員。
對行業協會的入會條件及程序的意見,當成為某行業協會的會員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先決條件時,業務實體若被排除於協會的會員名單外,其參與競爭的能力將受到嚴重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不合理及過於嚴格的入會條件或程序等反競爭行為,尤其具破壞性。
為此,競委會在其《第一行為守則指引》中,訂明了行業協會的入會規則,應該具透明度;合乎比例;不含歧視成份;按客觀標準訂定;及可就入會被拒提出上訴,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入會規則,或會被競委會視為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或效果。意見公告內已就這些要求提供了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