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港區國安法》唐英傑案早前經過15天審訊,今日下午在高等法院裁決,案件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決。
本案焦點之一是「光時」口號是否具有「港獨」意思,控方提出應採納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供詞,同時質疑兩名辯方專家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專長非中史或中文,兩人報告不能協助法庭理解口號意思。
辯方強調,即使劉智鵬對「光時」口號意思提出可行的解釋,亦不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與被告詮釋一致。辯方重申,「光時」意思太模糊,難以煽動他人。至於恐怖活動罪,辯方指被告避開警方三度防線,又有證人供稱被告曾煞車,行為不符恐怖主義。
唐英傑去年7.1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電單車,被指在灣仔撞向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的交替控罪。一旦罪成,唐英傑可能會面臨最高終身監禁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