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表示,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的提名期由8月6日至8月12日,如某界別分組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數目,超逾須由該界別分組選出的選委會委員席位數目,便須於9月19日就該界別分組進行投票。
獲提名人士必須是年滿18歲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以及已登記為有關的選委會界別分組的投票人或與該界別分組有密切聯繫。
提名表格須最少由5名已登記為有關選委會界別分組的投票人簽署,而每名投票人就某一選委會界別分組可簽署的提名表格數目不得超逾由該界別分組選出的委員席位數目。
如團體投票人就提名表格上的提名作為提名人,只可經由該團體投票人的獲授權代表作出該項提名。
發言人提醒,獲提名人士應盡早遞交提名表格,以便即使表格上有任何錯漏,也可在提名截止前有時間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