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涉嫌透過網上結識性侵犯6名女童,今年初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6個月,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上訴庭3名法官開庭聆訊後,認為原審法官判刑時原則性犯錯,判刑屬過輕,改判被告監禁5年。
法庭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至高,案件涉及多名陌生女童,又曾透過社交媒體結識女童,建議他繼續接受心理輔導。
35歲前毒品調查科警員余俊鑫涉嫌於2017至2018年間,侵犯6名年齡介乎11至14歲女網友,趁見面時加以侵犯,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早前承認3項非禮、2項非法性交、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原審法官祁士偉今年初判刑時指出,被告雖然曾任職警員,但接納他並非利用警員身份犯案,不構成加刑因素。而被告提早認罪,令受害人避免在庭上被盤問,額外扣減刑期兩個月,判監3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