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案」續審,來到第9日審訊, 辯方質疑控方沒證據證明,被告唐英傑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亦質疑被告當日行為是否為恐怖分子所為。案件明早再續,料法官屆時會裁定表面證據是否成立。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在中段陳詞指,唐英傑只是在電單車尾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控方未能提出任何證據指被告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斥控方欲以言入罪。他又提到,創作口號的梁天琦,當年競選時表明,他希望市民以合法方式用選票送他進入立法會做事。
至於恐怖活動罪,郭兆銘提出,被告當日駛過首三條警方防線時,可以撞倒警員,但他沒有這樣做,反而避開警方,最後在第四條防線撞倒警員或受在埸警員甩盾影響,並曾嘗試剎車,相信撞倒警員是意外,而警員未受嚴重傷害,認為其行為非構成嚴重暴力。郭兆銘又稱,被告身上攜帶急救包,問到底被告當天的行動是否屬恐怖分子的作為。
不過法官陳嘉信表明,被告沒以警員為目標,駕駛電單車輾過他們,不代表其行為不危險、不涉及嚴重暴力。法官杜麗冰舉例指,有人用刀刺傷他人,即使未刺中大動脈,亦不能否定行為嚴重性,又提到雖然被告在首三條防線沒撞倒警員,未能說明是被告避開警員,或是警員避開被告。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案件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一日發生,傳媒已廣泛報道消息,而被告手機亦有警方舉紫旗的相片,警告市民展示或叫喊口號或違《國安法》,相信被告當日已知《國安法》生效。而他高速駕駛電單車,引來多人注目,並不理警告穿越警方防線並撞倒警員。
日前庭上播放被告搜身過程片段,見被告曾指銀包內有印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卡片,但銀包未被列為證物、由懲教署保管,而庭上檢查銀包時,未發現該卡片。控方提出傳召被告被捕後至上庭前接觸過的警員作供,包括被告留醫其間的看守警員,釐清疑點,但法庭認為有關卡片對審訊並非必要,未傳召相關警員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