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政府經仔細考慮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提交的報告後,認同建議的措施及框架,認為可為劏房客提供合理保障,相關條例將於7月9日刊憲,如立法會可在本年度通過修例,最快可於本年底或明年初推行租管。
陳帆稱,租管會包括工商大廈及天台屋內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及籠屋等各類劏房,強調措施並非將工廈等的劏房合化法,實施租管時,並不會影響相關部門按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
建議的租管框架主要包括劃一規管租期為2年,租期內不得上調租金,同時引入4年的租住權保障,即在2年租期完結後,租客有權續租一次,續租時加租不得超過差估署估價的15%。
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業主要求租客攤分水電等費用,須提供賬單副本,而款項的總和不得超過繳費單內的款額。違者首次被定額罰款1萬元,再犯罰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