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團體擬於明日在港島區進行公眾集會及遊行,警方認為有需要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且基於新型冠狀病毒病對社會構成嚴重的健康風險,有理由相信舉行該活動會對市民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故發出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申請人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經聆訊後,昨日駁回上訴申請,維持警方決定。
警方重申,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法庭最近亦就未經批准集結案作出裁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而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此外,警方昨日拘捕兩名男子涉嫌藏有炸藥、槍械及彈藥,懷疑與早前有人透過社交媒體散播煽動仇恨貼文,揚言要使用暴力達到極端目的有關,顯示香港依然面對公共安全風險。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的公眾活動,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