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僱主要求未接種疫苗員工停工,有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表示,要視乎是否有合理及必要性,不能一概而論。他又說,如果僱員因未打針而不獲發獎金或雙糧,做法未必是必要,有機會受法律挑戰。
朱敏健在電台節目說,不同行業的僱主要證明針對員工行動的合理及必要,有不同難易程度,如旅遊業或飲食業,僱主從業務順利的角度,要求員工先打針,合理及必要性較強。
他又舉例稱,如果僱主將未打針的員工調到其他分店工作,員工受到的差別待遇較細,或對僱主業務有幫助,這情況下的合理及必要性更大;但僱主若解僱未打針的員工,是較難證明行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