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零售藥店嚴格執行退熱類藥品購買人員訊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
自5月18日起,該局對全市零售藥店開展了拉網式巡查,巡查中發現仍有部分零售藥店未嚴格執行退熱類藥品購買人員訊息登記報告制度,包括少報、漏報、未張貼需登記報告退熱類藥品目錄和發熱門診名單等問題,藥店個別工作人員甚至仍不清楚要執行登記報告制度。
零售藥店必須嚴格執行進店出示健康碼等防控措施;當零售藥店所在街道或行政區被認定為中高風險地區期間,區域內零售藥店暫停銷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內藥品,直至恢復為低風險地區。
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自6月5日起,不得向收貨位址位於廣州、深圳、佛山地區的個人消費者銷售《目錄》內藥品,直至該地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該局將持續加強對零售藥店執行登記報告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嚴格執行登記報告制度和相關指引的零售藥店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將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的將予以關停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