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星期三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示網誌,指根據司法機構提供的數據,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當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萬宗離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約佔18%,即平均每年超過4000宗。
鄭若驊表示,條例將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及他們的子女。藉訂立更便捷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機制,使當事人可以就内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及家庭民事案件判決,向香港法院尋求承認和強制執行,減少在香港和內地同時提出離婚及相關法律程序的需要,亦可減輕離婚對雙方及其子女造成的影響,緩和他們的情緒壓力。
鄭若驊稱,女性通常是離婚案件中獲得贍養費的一方,而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也大多是女性。現時《條例》涵蓋贍養費的命令和家庭暴力情況下的保護令,將有助處理相關問題和加強對女性的保護,並減輕她們的情緒壓力。
鄭若驊指出,在《條例》的新機制下,一旦有兒童在香港被一方父母不當地遷移到或扣留在內地的情況,另一方可以根據香港法院作出的相關命令,尋求内地法院協助交還或交付,以應對香港社會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