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促請議員通過《2021年刑事訴訟程序(證人津貼)(修訂)規則》及《2021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以落實新訂的津貼額。
按司法機構政務處建議,並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將出席刑事訴訟程序及死因研訊的普通證人的最高津貼額,由每天575元調高至615元,出席不足4小時的最高津貼額則由285元調高至305元。專業人士證人及專家證人的最高津貼額,則由每天3065元調高至3210元,出席不足4小時的最高津貼額則由1530元調高至1600元。
當局表示,這些調整旨在維持津貼額的實際價值,從而減輕公眾人士因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而蒙受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