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人士發起或參與去年的民主派初選案,高等法院頒布書面判詞,解釋拒絕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及東區區議員徐子見保釋,以及批准前民協主席施德來及東區區議員李予信保釋的原因。
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指出,因譚文豪曾在2019年聯署去信美國參眾兩院,呼籲盡快制定《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有證據顯示他曾多次獲美國駐港總領事約見,故無足夠理據證明,他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至於徐子見,杜麗冰指看過律政司播放徐子見在網上講述解放軍軍車來港的虛假及煽動言論,認為無充足理由相信他不會再干犯危害國安行為。
法官接納辯方指出,施德來及李予信在初選落敗後沒有其他發言或行為,相信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批准兩人保釋。
已獲准保釋11名被告為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及李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