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最近頒下的一份判決書內清楚訂明,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是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的準則,並指出懲罰違法者是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在一個守法的地方,市民必須尊重和遵守法庭的命令,包括禁制令。
2019年下半年,多個警察宿舍被示威者大規模圍堵,針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嚴重的滋擾演變成威脅居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甚至對他們構成精神困擾,宿舍的設施亦遭大肆破壞。亦有相當數量的網民將個人資料武器化,對警察以及持相反政見的人起底。
為遏止歪風,鄭若驊及警務處處長先後取得包括禁止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等起底的禁制令,但仍有人公然違反命令,對司法工作和法治構成嚴重挑戰。律政司向法庭入稟申請就這些藐視法庭個案提控。違法者均認罪並被判罰,包括即時監禁。
鄭若驊強調,遵從法院命令對法治至為重要,藐視法庭命令的後果非常嚴重,違反禁制令而干犯民事或刑事藐視法庭,均以監禁為判刑起點,刑期或數以月計。她又指,雖然禁制令所禁制的對象是指定類別的人,但法庭的判辭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指出絕不容忍起底行為。政府會制定相關法例,以防止起底,令普通市民的權利也同樣獲得保障。起底行為不僅侵犯隱私,若為妨礙或直接或間接威脅他人履行職務或行使權利,更必須被制止。每個人都應聯手譴責起底這種不法行為,以維護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後所恢復的治安和秩序。